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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性格不合,协议离婚
【案件】1995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便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2007年10月25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存续期间,于1997年1月6日生育男孩,取名王X,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起诉来院,请求离婚。 【案件焦点】原被告是否能够离婚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廖自愿离……
无结婚基础,外出打工多年未回,能否离婚?
【案件】原、被告于1993年相识恋爱,1994年下半年开始同居生活,1995年1月16日双方一同到镇人民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5年6月5日生育一对双胞兄妹,现跟随原告一起生活。婚后原、被告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闹,之间彼此独自外出打工,同居时间较少。2005年10月被告外出务工后,至今没有联系,也不知其下落。现原告认为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焦点】夫妻感情是否完……
夫妻协议离婚,处理负抚养权和财产问题
【案件】法院于2008年6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案件焦点】原被告能否离婚,该协议是否有效。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均随被告生活,由原告支付两个子女抚育费合计10000元(其中领取调解书时兑现8000元,余款2000元于2008年10月……
[上海婚姻律师]草率结婚,婚后又经常吵架,能离婚吗?
【案件】原、被告于2006年12月自由恋爱,2007年3月14日自愿到区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原、被告婚前基础差,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被告脾气暴躁,从不关心原告生活,特别是2007年7月3日被告无端将原告的母亲右手打断,花去治疗费用近2万元,给原告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严惩影响夫妻间正常生活,原告被迫于同年8月娘家居住生活至今,期间双方无……
未结婚登记就同居,其关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案件】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敏(化名)与被告梁文(化名)于1993年10月同居,期间共生育子女四个,现仅有原告王民(化名),生于2005年9月。2006年12月3日被告称进城务工,然后与南家五组居民程亮(化名)同居至今。原告支付王敏曾多次到程亮家找被告,并发生纠纷。 另查明,原告之父王敏与被告梁文未领取结婚证。2003年在原房屋基础上共同修建木石结构房屋。 原告诉称:被告梁文于2006年12月3……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时撤诉申请通过的条件
【案件】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欧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邓于2009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案件焦点】原告是否能撤诉 【评析】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原告邓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 【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邓撤回起诉。 本案依法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邓贤桂承担。 【总结】受委托人民法院受到委托书……
夫妻性格不合,且一方下落不明十年可否离婚?
【案件】原、被告于1992年9月22日登记结婚,1994年7月9日生一子。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相互间无共同语言,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闹,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恶化。1996年被告离家外出,至今不知下落。同时无证据证明,也无法查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权债务。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在庭审中列举了以下证据: 1、结婚登记材料一份。证明原、被告间系合法夫妻关系。 2、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下落……
妻子认为丈夫有家庭暴力行为起诉离婚
【案件】原、被告于2000年在务工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2年两人产生矛盾,2003年正月经亲友劝说,两人重新和好,并商定婚后被告到原告住所地居住。2003年被告出资3000.00元帮助原告方修建房屋4间,其中包括砖混结构正屋3间,砖木结构偏屋1间。2008年2月共同新建砖混结构退堂4间。2004年9月2日原、被告在乡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姻存续期间原、被告一直在务工,未生育子女。2009……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之间互相猜忌,产生矛盾可以离婚吗?
【案件】原、被告于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于1987年4月8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并于1989年5月19日在XX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双方于1988年3月30日,生育长女,取名李秀(化名),现已出嫁;于1990年9月24日,生育次子,现在XX镇读高三。自2007年2月原告外出打工后,由于被告对原告的一些猜忌,双方开始发生矛盾,为此,原告曾以打工为名离家出走过……
给“见面礼”是赠与行为
【案件】2008年农历正月十三日,原告王子(化名)与被告刘夏(化名)经媒人介绍见面相识,原告王子给付被告刘夏见面礼1000元;双方于2008年农历正月二十一日在原告家订下婚约,原告王子给付被告刘夏现金3400元。2008年农历二月四日,原告给付被告刘夏3300元。2008年农历二月十五日,被告刘夏去原告家赶会,原告的奶奶、姥姥和三个姑姑分别给付了被告刘夏100元。2008年农历三月五日,原告王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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