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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草率结婚,婚后又经常吵架,能离婚吗?

【案件】原、被告于2006年12月自由恋爱,2007年3月14日自愿到区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原、被告婚前基础差,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被告脾气暴躁,从不关心原告生活,特别是2007年7月3日被告无端将原告的母亲右手打断,花去治疗费用近2万元,给原告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严惩影响夫妻间正常生活,原告被迫于同年8月娘家居住生活至今,期间双方无音信往来,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无和好可能,婚后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无子女。
原告故起诉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焦点】原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评析】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并且2007年7月3日被告造成原告母亲手臂骨折,原告对此不能谅解,故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总结】婚姻是建立在良好的感情基础上的,本案中原被告婚前按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也未好好相处,根据法律规定,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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